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
发表时间:2019-06-14 16:57:30 点击:1251
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
三院迅速落实通知要求 确保住院病人得实惠
为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,根据国家、省市医药体制改革工作要求,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,于2011年7月19日,研究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,凡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(传染病专科医院)住院的参保城镇职工、城镇居民,住院起付线分别由原来的650元和600元,降低到现在的200元;同时报销比例也分别由原来的80%和65%,提高到现在的85%。
接到上级通知后,三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,为确保住院病人第一时间得到实惠,迅即组织全院职能、临床科室人员,在学习吃透政策的基础上,对收费软件做出准确调整。目前,凡到三院住院的患者,均能享受到上述政策,据初步测算,此项政策的实施,将会为每位患者节约住院费用近千元。(市三院 赵玉珍)